新华社评论|及时纠正“问题规定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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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评论|及时纠正“问题规定”

从事网约车经营,车辆购置总价不得低于12万元,残疾人电动轮椅登记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……通过审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025年备案和工作审查报告中提出,公民驾驶审查等。法制委敦促起草机关修改完善一些不合理规定,困扰群众。这些“问题规定”得到纠正,体现了备案审查制度“凡事必查、凡事必查、有错必纠”的刚性和力度。 登记核查是公民、组织等维护合法权益、表达意见建议的“直通车”。当发现有问题时法规、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在合宪性、合法性、适用性等方面存在问题,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全体公民、组织等权益的,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建议,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。 “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”是业主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。逾期未缴纳停车费将被处以罚款。拥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将成为烧毁出租车司机的条件……近年来,一些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在公民和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后得到纠正,维护了人民权益,突出了备案审查的必要性。 为了更好地开展“监管体检”,发现针对法规、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隐藏的问题,要不断优化提出审查建议的方式和渠道,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。通过备案审查,监督提高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地方性法规、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质量,让“问题法规”尽快得到纠正。 推动完善备案审查纠错机制,人人都是参与者,人人都是受益者。要更加有效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;还要以积分促改革,以案例促改革,以管促治,扩大备案审查范围,成为重要抓手。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和管理发挥重要作用。